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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2-10-17 12,58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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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家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安家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应列入职工福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高等院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博士后、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参照各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文件。在广州,高等院校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凡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进行平均分摊计算,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  关于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征免税问题 对高等院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博士后、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凡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 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本月工资薪金收入与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5万元)÷签约工作年限÷12月-费用扣除额-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与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签约工作年限×12月 第四步:本月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取得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注:上式签约工作年限≤10 对于分笔支取安家费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取得安家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按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计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支取安家费/安家费总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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