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妈妈家要搬迁但是孩子籍贯跟爸爸地址有影响吗

2024-05-10 1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此种情形对于拆迁并无任何不良影响。所谓籍贯乃是指人们祖先长久以来所居住或者原籍所在之处。在共和国公民的户籍系统中,个人籍贯应当为其出生之际祖父所居住之地(即当时户口所在地);若其祖父不幸离世,则需填写祖父在逝世前的最后一次户口所在地;倘若祖父从未登记过常驻户口,所需填写者便是祖父理应曾登记常驻户口之场所;当公民完成籍贯登记之后,若祖父出现了户口迁移行为,则此时该公民的籍贯便无需再做相应更改。需注意的是,户籍所在地是我国居民户口簿进行é明确记录的场所,这里的“户籍所在地”通常特指个人出生之时其父亲母亲户口登记的所在地,也就是家庭户口簿中所显示的准确户口位置。 由于个人生活中的种种因素如搬迁、接受教育以及寻找工作等等,个人的户口可能会移动至单位、学校等人际活动频繁的场所,这也就使得户籍所在地也发生变化,新的户口所在地则以户口的实际迁移地区为准。户籍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国家行政制度,已经有悠久的历史积淀。在古代,我国的户籍制度因为和土地紧密相连,并且始终围绕着家庭、家族以及宗族等为主线的人口管理模式展开。而现代的户籍制度,其实是国家依照相关法规,对所有公民出生、死亡、亲缘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当前地址等重要公民人口信息进行依法搜集、确认、登记的法律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