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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2021-04-17 27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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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1年1月18日发布统计数据: 1、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16元。 2、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866元(下降2.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376元(增长4%)。 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 2020年12月17公布数据,2020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非私营59637元,私营单位35676元。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 六、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适用城镇标准)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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