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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没有生产日期怎么赔偿

2024-04-23 1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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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食品外包装未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则该产品在食品安全范畴内被视为不符标准,消费者有权据此向经营者或制造商提出赔偿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消费者因为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而遭受损失时,他们既可选择向直接的卖家寻求赔偿,亦能选择向生产商求偿。对于接收并处理消费者赔偿申请的商家和制造商,应严格执行“首次承担责任”制度,率先提供全额赔偿,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如果责任归咎于生产商,那么在商家赔偿之后,他有权向生产商进行追偿;反之,如果责任在于商家,那么在生产商赔偿之后,他同样有权向商家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n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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