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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

2022-09-08 254人已浏览
  • 潘杰律师

    潘杰律师高级合伙人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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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伙人和股东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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