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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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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法律层面的不同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中,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治理层面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只投资、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者成为股东。3、命名限制不同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4、资本法设立的不同合伙企业不得缴纳最低股息。不同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缴纳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任公司字样的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不得税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境内缴纳最低股息。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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