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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需要办理继承权吗

2024-05-04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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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赠作为一种财产处理手段,并不包含在继承的范畴之中;反之,遗嘱继承则是继承的主要类型之一。所谓的遗赠,乃是指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并在其离世后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民事行为。在此过程中,立下遗嘱的公民即被称为遗赠人,而接受遗赠的自然人则被称为受遗赠人。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皆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财产,且两者在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然而它们之间的差异却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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