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乱收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023-05-20 1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乱收费一般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乱收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下列行为属乱收费行为: 1、越权批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3、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而收费的; 4、不按《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5、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6、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相关许可证而继续收费的; 7、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收费的; 8、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乱收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乱收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