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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在哪办理

2022-04-06 10,5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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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民政部门去办理缴费。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 2、参保人员前往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申请; 2、村协理员检查; 3、乡镇初审; 4、县农保中心复核,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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