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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究竟归谁

2020-09-10 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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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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