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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辞职后还有生育津贴吗

2022-12-16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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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孕妇辞职后没有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设立的保险,内容包括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百分之0.5至百分之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离职后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因为每月缴纳的金额必须由单位缴纳,不能由个人缴纳,所以辞职后不能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3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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