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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股成立的企业可以做子公司吗

2024-05-16 2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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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确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质或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主体,皆无法作为普通合伙人身份参与其中,亦不可建立全资子公司形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四者仅可作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法以完全责任人的身份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之所以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范,主要是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相较之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虽然其未能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业务,但是由于其通过全资子公司形式对所持有的投资项目负有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原则已经有效地阻断了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这种可能性。换句话说,即便全资子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风险,尽管可能对投资者产生潜在威胁,但其牵涉到的责任范围也仅限于子公司本身的财产价值,上市公司并不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就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因此合伙企业不属于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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