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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办?

2021-04-20 5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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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子在一方名下离婚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2、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会均分,即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3、如果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会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应该是平均分割,双方协商也可以不平均。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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