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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申报

2023-12-21 2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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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纳税人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列明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处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这个时间段内,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详细列明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税务机关会根据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或退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5000元以内,不需要纳税。5000-8000之间的部分,需要纳税3%的金额。8000-17000之间的部分,需要纳税10%的金额。17000-30000之间的部分,需要纳税20%的金额。30000-40000之间的部分,需要纳税25%的金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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