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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会在电话里面办案吗

2020-04-29 74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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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在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介质进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办案机关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公民的,一般是作为证人请协助调查的。主要是找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不可能直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某个公民进行财产转移保护或缴纳什么罚款、费用等问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公安机关可以指令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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