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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婚姻怎么样起诉离婚

2020-08-04 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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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什么是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称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了,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不超过一年的,还是需要到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另外,如果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对方起诉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涉外婚姻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不再赘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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