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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郑州户口购房政策

2023-02-14 2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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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郑州户口购房政策如下: 1、新居民,购房前2年内按月缴纳社保1年,即可购房; 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3、购买止赎房,必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4、8月1日以后新成交的房屋,未满5年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5、新房销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对热门楼盘实行公证抽签、积分排名等制度,限售期由取得房产证后3年延长至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二手房销售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制度,不得接受和发布明显高于本市线上线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的挂牌价渠道; 7、土地拍卖,强化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审核购地人资质; 8、购房者被骗5年内不得购房; 9、严把首付款关,加强贷款管理。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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