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干股受贿案件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2020-04-12 23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干股受贿未遂数额大于红利既遂数额,且获取红利数额不满5000元的,以干股受贿未遂数额(干股价值)定罪处罚; (2)干股受贿未遂数额与红利既遂数额均不满5000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干股受贿未遂数额与红利既遂数额均达到立案标准的,若红利数额大于干股价值,以红利数额定罪处罚;若干股价值大于红利数额,则依据既遂、未遂数额所处法定刑,采用重刑数额吸收轻刑数额的原则进行处罚。 (4)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取红利的,直接以干股受贿未遂数额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