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

2020-12-02 8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右边通行原则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右边通行原则。右边通过是我国包括台湾省道路交通的本原则,但由于历史缘由,目前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然奉行左边通行的原则。在国际上,1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是右边通行的制度,如美国、俄罗斯等;1些国家或地区实行是左边通行的制度,如英国、日本等。规定右边通行还是左边通行是其他1切通行原则的条件。2.分道行驶的原则分道行驶的原则也称各行其道原则或路权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才能确保道路通行秩续良好。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包括流向优先和交通物体优先:1)流向优先直行车辆优先于转弯车辆,干道上行驶的车辆优先于支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行至无管制交叉路口时,只有在右侧无车辆驶入路口时才可通过。2)交通物体有限火车和有轨电车在行驶时,优先于其他1切交通物体;1切车辆在道内通行时,优先于行人;紧急车辆如警车及护卫的车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优先于其他车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于车辆。4.确保安全、畅通原则车辆、行人应当依照交通讯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依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讯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