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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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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装置,机动车号牌应当使用专用固封装置,不得使用可翻转、拆卸的号牌架;(二)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车体不得粘贴、喷涂影响机动车特征及号牌识别的文字、图案;(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辆尾部和侧面粘贴、悬挂能够显示车辆轮廓及所载物品轮廓等特征的发光、反光标识或者灯具,并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四)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设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保持行驶记录设备的正常运行;(五)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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