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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应该说明哪些事项

2022-04-14 23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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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仓单是提取存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库的权利。仓单包括以下事项:如果存货人的姓名或住所、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仓储损失标准、仓储场所、仓储期限、仓储费、仓储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填发人、填发地点及填发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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