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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

2020-11-12 40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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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指企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进行计算全年应缴纳所得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来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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