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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t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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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帐务处理完后,汇算清缴工作简要概述如下: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如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上述要求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而不论盈利或亏损。由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需要备案的资料等,所以目前地税机关未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可在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外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主管地税机关拷取电子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然后携电子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连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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