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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需要本人去吗

2020-04-01 44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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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同省内的的社保不需要转移。如果只是更换工作之类的,直接中断前一个公司的社保,并在后一家公司开账号续交,保证不会断交就好。但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我省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三)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上述人员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转入就业地。(四)2010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其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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