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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抄袭坐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3-10-25 65人已浏览
  • 陈芃綦律师

    陈芃綦律师合伙人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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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网络小说抄袭坐牢的条件如下: 1、抄袭者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且以营利为目的; 2、抄袭行为导致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具有刑事处罚性; 3、抄袭者的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私自把别人的作品复制到个人的作品中发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个人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用于营利的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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