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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报废车辆可以吗

2023-10-27 162人已浏览
  • 贾恒伟律师

    贾恒伟律师专职律师

    上海彼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执行、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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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报废条件的能强制执行报废车辆。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怎样认定车辆属于报废车 1、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2、重、中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3、各类型客车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4、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0万公里。 5、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 6、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7、其它车辆使用10年; 8、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9、车型巳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10、汽车长期使用,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 11、经修理和调整仍得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 12、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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