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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通过民政局离婚

2022-04-14 187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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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情形不得通过民政局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夫妻双方都要求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双方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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