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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在什么地方颁发的?

2021-05-12 5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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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济南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济南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济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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