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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2022-11-07 282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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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给子女取决于子女的户口是否有外迁出去,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益,对于外来人员也同样如此,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群众倒腾宅基地可以使后者得到一次审批机会,后者的家庭能否得到宅基地还得让县政府审批,批准不了就得不到。不存在过户宅基地。 要本村农业户籍才能够办理过户。 另外,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达不到分户条件,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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