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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人任命条件

2023-05-17 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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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企业法人任命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国有企业变更法人的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法人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法人的独立财产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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