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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收缴东西

2020-09-11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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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城管在收缴物品时,未按照执法程序,或未下达执法文书,收缴的是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不但可以报警,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城管把东西收了,在违章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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