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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有什么坏处和坏处?

2021-04-23 50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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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对于业主:期限利益将会损失掉,还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违约金。 验收交接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房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照如下的约定来处理:视买房者已经主动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同意办理入住手续,承诺签署物业协议,并按期支付物业费。如未按期支付,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这项条款代表的意思就是如果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法律就会默认他同意,而且还要求其如期交纳物业费,即使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但还必须交物业管理费。 二、对于开发商: 1、房屋交付前的损毁风险由其承担。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明确了如下规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对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将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交付前的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必须要对房屋负责,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得开发商来负责。 2、开发商对于业主的贷款也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产权证的办理要由开发商来承担,办好后由开发商直接交给银行。如果收房不顺利的话,产权证的办理自然也就受阻。只要是产权证没有顺利交付到银行,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不仅仅可以起诉业主还可以起诉开发商。只有把产权证顺利地办好,并质押给银行,才能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其实令开放商更头疼的是无法顺利交房,如果是这样那就产生了逾期交房的事实。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就有了起诉权。一旦他们起诉,开发商就得要请律师、出庭、甚至还要二审,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这过程实在是复杂和麻烦,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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