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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2021-11-13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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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二、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须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2、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3、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4、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5、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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