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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2020-04-14 2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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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审计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由审计机关派出人员将纸质红头盖章件亲自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除部分单位有让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到审计机关取回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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