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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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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专业。你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纠正下级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对你的申请答复或者不答复,相应做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回应(你可诉的是被你申请过的上级行政机关,在这里你才是行政相对人;在下级行政处罚的环节,你无权起诉和复议)。诉讼时效为做出答复的3个月,不作出行政答复的情况,是你申请送达上级机关之日60天届满后的三个月内。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是属于程序违法的情形,当事人对违法送达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而处罚决定书违法送达,是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检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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