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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图书馆是免费的吗

2021-12-31 36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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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庆图书馆是免费的。 重庆图书馆除了办借书卡的10元工本费、至少100元的借书押金(注销时可退回)、每本每天2毛的逾期还书的罚款之外,该图书馆一直是免费为市民开放的。 重庆图书馆是中国大型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重庆市主要的文献信息收集交流和服务中心,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重庆市文明单位。 图书馆是社会发展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图书馆可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图书馆免费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图书馆免费开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随着群众们文化生活的进步,图书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免费开放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图书馆的抵触,使图书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文化生活.本文着重阐述了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意义,为图书馆发展提供了方向的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者国家秘密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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