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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是补多少个月

2023-10-10 266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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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计算方式: 1、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2、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 (1)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8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本征收区域以整栋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平方米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方米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按照评估单价的100%予以补贴(即不足45平方米部分无偿赠送); (4)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3、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月数。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15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 4、搬迁费:搬迁费按1000元每户计发; 5、设施迁移费: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征用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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