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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律询问在无合同的情况下欠货款要怎样办

2024-07-13 1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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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限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夫妻共有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有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法律条文上能够看出,构成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同时需要两个要求: 第一时间节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债务用途,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该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有生活,而不是用于一方个人的糟塌,比如赌博等。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有生活用品所欠债务;买下、装修、共有住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两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花费所负的债务;从事两方认可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贷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两方共有负担的债务。所以,可否是夫妻共有债务,不是已知不知情为前提。知不知情是主观意识,难以判断知不知情,对于第三人(债权人)来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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