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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父母有权不分给子女吗

2024-05-08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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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值得我们明确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而是以集体为单位所持有。在此基础之上,任何关于土地的分配决策都需要得到村委会议事团体的整体认可以及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执行。当土地受到征用时,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一般均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支配权,而土地上方建筑物及农作物等附属物的补偿款项则理应归属其实际拥有者。至于家庭内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一般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家庭内部的分配事宜,原则上应由各家庭成员自行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谁在初次分配土地时便已成为家庭成员并因此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他/她便有权参与分配补偿款。对于已经出嫁的女性而言,若在出嫁前在娘家拥有土地,并且在父母仍在世时土地遭受了征用,那么这位出嫁女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款。 如果父母过世之后土地才面临征用,同时出嫁女并未与父母同住,而是由其他子女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出嫁女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分配问题,如果他们共同承担了对父母的赡养责任,那么父母名下的土地补偿款便可以在各个兄弟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但是,如果某一个儿子单独负责对父母的赡养工作,那么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很可能会由这名赡养者独自享有。 如果房屋因拆迁而涉及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在补偿之前,这个待拆迁的房屋究竟属于何人所有。如果房屋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便无需考虑分配问题,补偿款应当直接归属于房屋产权人。反之,如果这个房屋是由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那么只需根据他们各自的份额进行合理的分配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n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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