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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2-09-07 10,976人已浏览
  • 周江律师

    周江律师律所主任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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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出资人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4、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5、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8、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八大点,分别是法律基础不同、出资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财产关系不同、运营方式不同、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责任承担不同和退出机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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