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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成立吗

2023-01-31 97人已浏览
  • 林文科律师

    林文科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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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时,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关系的证据。 借条的构成要件包括: 1、债权人; 2、债务人; 3、欠款内容; 4、归还时间; 5、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借条是日后要求、主张权利和利益的凭证,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及具体事项,如应具体清晰地写明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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