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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2024-07-17 1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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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指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结案时间少则半年,多则几年;简易程序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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