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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家拆迁老婆有份吗

2024-05-29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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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依法而言并不存在补偿给子女的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其权益只能由房屋的合法拥有者获得补偿。如果该房屋属于父母名下,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其权益与子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这是因为,父母的房产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处置。父母有权按照自身的意愿来行使财产所有权,且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预。 若父母均已离世,则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在此种情况下,当面临拆迁时,子女便享有相应的权益。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正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此项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也需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国家仅能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并且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为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中之一便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另一种情形则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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