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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关键因素:1、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这个拆迁政策、适用法律都不不一样;2、结婚时间,你父亲的去世时间,这2项影响你老婆...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您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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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房子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当然属于啦,判断婚后财产原则有两个:1是否婚后发生的。2.是否有婚姻事实。题干中是属于拆迁款,女子有分割权,离婚了提供相关依据即可。
一般而言,所签的协议(拆迁后归你丈夫所有)是有效的。况且都签字认可了。但是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赠与协议,未经公证(公证赠与不可撤销);你公公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你们可以把出资建房这件事让几个利害关系人都确认一下。这样可以确定你们的出资问题。但是不能因此确定产权,因为可以相当于你公公借了你们的钱该房,那就应当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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