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现金支票应该如何取钱?

2020-01-24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如果是个人持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兑现是不允许代取的,必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需要本人就拿着身份证直接到付款公司或者个人的开户行取现就可以了。兑现的时候要在支票背书面签字和注明你的身份证号码、发证的公安机关,并在办理的同时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证。 2、如果是公司拿着现金支票办理兑现,需要收款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办理兑现的人如果是你本人在背面(背书),还要你本人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办理取现的同时还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办理现金支票兑现是在付款人的开户行办理的,若没有法人章、财务章是银行是不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三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七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