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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特殊门诊病种新政策有哪些?

2020-12-03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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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广东特殊门诊病种新政策: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急诊留观参保人使用乙类项目,需支付个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其他门特的乙类项目(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其它。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第二条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条 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特保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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