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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什么情况下有问题

2023-03-24 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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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征信有问题的情况如下: 1、拖欠水费、电话费等其他的相关费用,这些小事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 2、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贷款违约。凡是有未还贷款本息或者担保人正在代还的现象,以资抵债近期、两年内有贷款展期等记录,一样会也被列入信用记录名单上; 3、借款人信用卡逾期。这个在栅格化中最为常见,持卡者忘记还款或者一直拖欠不还的情况,1年内如果还款额次数超过六次也会被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的作用如下: 1、买房、买车、办信用卡等,都需要查看个人的征信报告,若是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是不会放贷的; 2、信用良好的人,除了比较容易申请到贷款,说声申请到得贷款额度也往往也比较高; 3、通过个人信用记录反应个人征信记录不好的人,还可能会影响日后的求职,因为你个人信用不好,那么也就是没有信用的人,而现在这个社会,个人信用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人,往往用人单位都在聘用时,都会有所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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