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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2024-05-02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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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进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必须连续无误。持票人得以不断的背书连贯性来展现其所拥有的票据权力。对于并非通过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人士需提供充分证据,以此来明确其所持有的票据权力。 2.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需严格按照规程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逐次进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仅有两栏供背书之用,在实践操作中可能无法充分满足汇票的反复背书转让需求,然而如确实出现背书栏不足以容纳所有背书的情况,可采用统一格式的粘单,将其粘贴至承兑汇票凭证上指定的粘接位置。在此过程中,粘单上的首次记载者应在票据及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加盖印章。 3.倘若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注明了“不得转让”的字样,那么该票据便不得进行转让;若其直接后手仍试图进行背书转让,则出票人无需为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提供任何担保责任,同时对于被背书人提出的付款请求或委托收款申请,银行也有权予以拒绝受理。同样地,如果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内标注了“不得转让”的字样,那么其直接后手再次进行背书转让时,标注“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也无需为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提供任何担保责任。 已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承兑汇票,均不得进行背书转让。若背书转让成功,背书人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n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义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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