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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审批制度

2021-12-22 2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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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对策: 1、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不能由单位或组织的副职领导来掌握,必须由正职领导行使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以避免一些心术不正的副职领导利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驾空正职领导,扰乱工作或办事程序; 2、完善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一支笔领导签批财务报销的原则、额度、权限、审核程序、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超过一支笔领导签批额度的资金使用,必须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由单位或组织的党组织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批准,同时将单位或组织的财产物资采购权与一支笔领导的报销审批权分开,把财产物资采购和管理权赋予一支笔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行使; 3、建立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单位或组织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其成员应为单数。该委员会定期(一般为一个月)召开会议,以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用表决制的形式对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报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以制约一支笔领导的财务报销审批权,保证单位或组织的财产物资得到合法而有效的利用,这样也可以防止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滋生腐败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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