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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4-28 1,177人已浏览
  • 丁巧云律师

    丁巧云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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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是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谓“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辩解或者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不回应,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情况。虽然在审讯时是零口供,但如果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遵守“重证据、重调查、轻口供”的原则。即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罪的,法院可能会以证据不足而判其无罪。但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或者不说话(即零口供),但是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根据证据材料有权作出有罪判决。并不是犯罪者零口供就不认定其犯罪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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